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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局以前用人工收費.聘僱9百多名收費員.一年的支出約四億多元.
改採ETC之後.卻每年得支付遠通電收15~20億.
ETC之前未達平均使用率門檻.高公局應該處以罰金2億2千多萬.
計程收費系統與合約不符.又該罰7250萬..
去年七月遠通又達不到年使用率.又該罰4億350萬
總計下來超過七億.但是遠通全部拒付.交通部就只能在那裏支支吾吾..
最後..eTag的預儲金利息還全部都歸遠通所有.
每輛車得預先儲值400元.全台500多萬輛車.算起來就至少20多億
如果這不是官商勾結.那什麼才是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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